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
(支委会分工及主要职责)
(一)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
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,按照上级要求、党员大会、支委会的决议,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,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。
1.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;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,认真传达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的决议、指示;研究安排支部工作,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。
2. 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,了解掌握党员、群众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3. 制定支部工作计划、决议,按时向支委会、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落实上海市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。
4. 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,支持他们的工作。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,调动各方面积极性。
5.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,按时召开支委会,加强自身建设,团结互助,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。
(二)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
1.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主要状况,根据需要,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,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。
2.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,协助书记对党员进行教育。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,提出发扬、表彰建议。
3. 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,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。
4. 转接党员的组织关系,按时收缴党费。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信息统计工作。
(三)学习宣传委员职责
1. 了解党内外职工的思想状况,配合书记落实专题学习与交流;与支部委员共商党员学习的主题与形式,推进系列“微党课”。
2. 完善“丽园零距离”等党建新媒体平台,组织推荐学习材料,推进党员网络学习、交流。
3. 围绕学校、支部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,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,传递正能量,办好学校的宣传阵地。
4. 配合做好上海市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。
(四)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
1. 配合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,严格执行八项规定、六条禁令,落实教师廉洁从教等工作。
2. 检查党员遵守党纪校纪的情况,对党员违犯党纪校纪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,并教育、帮助其改正。
3.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。阶段性地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沟通,以更好地解决问题。
4. 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本校党风党纪、师德师风情况。
(五)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
1.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提出党团员学习主题与实施建议;指导团支部制定计划、开展活动,形成特色,争创品牌。
2. 关心青年教师的群体成长,搭建平台提升其综合素养;引导团员青年主动融入教研组、年级组团队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3. 完善“青年沙龙”,指导团员青年学习交流,帮助解决工作困惑,适应岗位需求。
4. 支持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,开展文娱、体育活动,发挥青年特长。
上师大卢湾实验小学党支部
2017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