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师大卢实小创建安全文明校园(部门)责任书
为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,学校实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目标责任制。
一、 目标与任务:
校园安全文明目标:保持学校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文明的秩序,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,实现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,无火灾,无重大治安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。
1.保持政治稳定,反对邪教,防止和杜绝集体上访、罢工、罢课、失泄密等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的重大事件发生。
2.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的秩序,防止和杜绝各类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。健全完善各项治安管理、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。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。使校园“四防”(防火、防盗、防毒、防意外伤害事故)工作落到实处。
3.建立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责任制度,完善校园安全防范管理责任制。
二、 责任与要求。
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的目标任务,层层分解落实责任,确保校园安全。
1.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,承担本部门安全文明工作的全部责任。
2.对教职工、学生进行法制、纪律、消防、安全常识、安全防范等教育。增强法制观念,提高安全防范能力,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。
3.加强对本部门物品和重点部位的管理,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,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。
4. 认真组织好部门内部的集体活动,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文明教育,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,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。严禁组织无安全措施的集体活动。
5.做好外来人员(包括外聘教师、实习生、家长志愿者、后勤服务人员等)的管理、教育工作。对本部门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严格管理,严格进行核查登记,办理“挂牌、登记”进校等手续。坚持“谁用人,谁管理”的原则,教育外来人员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杜绝发生各种不安全行为。
6.建立校园安全文明工作档案,逐步使校园安全文明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7.对校园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、防盗,要落实防范责任人和防范措施,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。
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班主任和学校各执一份。签订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两年。
校长(签名): 部门负责人(签名):
2017年9月 2017年9月